师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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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11-08-31

  一、负责草拟有关法工委工作的文件草案;

  二、每次人代会前,对“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报告、情况报告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负责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情况;

  五、审核“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法制工作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六、负责审查“一府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七、负责接待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负责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县人大代表联系;

  九、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及市人大信访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