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13-04-08
一、负责草拟有关农业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草案;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报告、情况报告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加强同县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扶贫、民政、农机等部门的联系,了解相关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并提出报告。
五、负责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县人大代表联系。
六、完成省、市人大农业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