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师宗民族文化广场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09-13
(2021年8月23日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县委相关要求,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打造师宗民族文化广场。将县城中央公园师宗广场建设打造成师宗民族文化广场,彰显少数民族文化内涵,突出师宗特色。
二、制定建设方案。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以师宗民族文化广场为中心,统筹好广场周边环境一并纳入打造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宗民族文化广场建设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快速实施。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进度要求,快速实施师宗民族文化广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