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缪元书等二同志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1-13
(2020年1月 10日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缪元书同志本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师宗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李鲲同志本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师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缪元书同志辞去师宗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李鲲同志辞去师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师宗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