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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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7-15

为深入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贯彻实施,师宗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尹毅春为组长、相关委室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714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县人大代表深入到竹基镇、大同街道、彩云镇、龙庆乡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竹基镇界桥村委会冬桃基地、竹基本寨村委会石宜坎老寨省级示范村、大同街道牛宿村委会上宜卡省级示范村、彩云镇石洞村委会小石洞市级示范村、彩云镇石洞村委会羊格蔬菜基地、龙庆乡豆温村委会迷迭香种植基地建设情况。

    下午在龙庆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代表县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作了交流发言。执法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认识到位、积极主动、为民族地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民族地区群众获得了真正的实惠,特别是在精准扶贫中,三个民族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都是以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分不开的,同时指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存在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民族特色不明显等问题。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贯彻落实,统筹好、规划好、谋划好各民族村的发展思路、目标措施,加大民族地区政策、项目、资金的倾斜力度。二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的讲话精神。三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在师宗县得到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占比。

              (县人大社会民侨委   陈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