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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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4-12-12
(2008年5月19日师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1日师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修订)
 
  根据《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做好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其它各种会议的服务工作;
  (二)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交办的工作;
  (三)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材料,做好工作委员会起草文件的审核工作,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组织做好人大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办公室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五)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办理,印章、档案、图书资料、财务、车辆的管理,做好保密、保卫、人事、劳动工资、生活福利、老干部、对外接待等工作;
  (六)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
  二、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拟定有关选举、代表工作方面的文件草案;
  (二)负责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中的具体工作,按程序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三)督促“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四)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负责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和办理情况;
  (六)做好“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初审工作及其相应的任免事项;
  (七)联系辖区内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县人大代表和本行政区内的省、市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
  (八)承办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九)掌握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组织补选出缺的县人大代表,依法组织罢免个别代表,指导补选出缺的乡镇人大代表;
  (十)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法工委工作的文件草案;
  (二)每次人代会前,对“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做好与工作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和办理情况;
  (五)审核“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法制工作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六)负责审查“一府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七)做好“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八)设立信访室,负责接待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九)完成省、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及省、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处(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财经工委工作的文件草案;
  (二)每次人代会前,对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两个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
  (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负责与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联系,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和办理情况;
  (五)审核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及与财政经济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六)完成省、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教科文卫工委工作的文件草案;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教科文卫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审核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科文卫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五)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民族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民族工委工作的文件草案;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审核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五)完成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城环资工委工作的文件草案;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的联系;了解相关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审核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五)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农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草拟有关农业工委工作的文件草案;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与本工委有关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文稿,并按程序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负责与县人民政府的农林水、扶贫等部门的联系,了解相关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并适时反馈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审核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五)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