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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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传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4-12-12
(2008年5月19日师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1日师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
  (二)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以正面宣传为主;
  (四)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相适应;
  (五)讲求真实性、政策性、指导性、时效性;
  (六)有利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宣传工作重点:
  (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职权的重要动态,重点是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动态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查、代表视察、工作评议、代表约见、专题询问、代表活动等重要工作的动态,以及各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重要会议、活动开展、工作动态等;
  (二)在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典型事例;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的情况;
  (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重要动态及其它有关人大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  建立人大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人大宣传工作通讯员,主要是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县级新闻媒体工作者等。
  第五条  明确人大宣传工作任务指标。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组织投稿,每年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至少刊播1篇、市级2篇、县级3篇。
  第六条  实行计分量化考核。在国家级媒体每刊播一篇理论文章计10分,工作信息每篇(条)计5分;在省级宣传媒体每刊播一篇理论文章计5分,工作信息每篇(条)计3分;在市级宣传媒体每刊播一篇理论文章计3分,工作信息每篇(条)计2分;在县级宣传媒体每刊播一篇(条)信息计1分。同一作品在多个媒体上刊播的,按级别最高的媒体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及时将刊播的作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登记计分。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累计得分10分以上为达标,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适时通报得分情况。
  第七条  积极参加人大宣传好作品的评选。按照个人自愿、主动报送的原则,在每年2月底前,作者本人将人大宣传好作品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人大常委会评选。
  参评作品范围: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电台、电视台、人大内刊或人大网站上刊播的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理论文章及影像作品。
  凡获得市人大好作品奖的,按奖励金额的2倍进行奖励;凡获得省人大好作品奖的,按奖励金额的3倍进行奖励。
  第八条  实行稿酬奖励制度,逐件兑现到个人。
  (一)在主流媒体上刊播宣传我县人大工作的,对作者进行奖励: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刊、电视台和国家级人大内刊刊播的,给予10倍稿费的奖励,每篇另加500元奖励;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电视台和省级人大内刊刊播的,给予6倍稿费的奖励;在公开发行的市级媒体和市级人大内刊刊播的,给予3倍稿费的奖励;被中国人大网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云南人大网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曲靖人大网站主网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二)师宗人大网站、师宗人大工作简报、师宗信息等县级网站、简报采用的宣传人大工作的信息类文章,每篇奖励30元;被《师宗学苑》等县级刊物采用的宣传人大工作的文章,按所得稿费的同等金额对作者给予奖励。
  (三)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人大优秀通讯员的,给予200元奖励。
  (四)同一作品在多个媒体上刊播的,以级别最高的媒体稿酬奖励,不重复计奖。每年1月15日前,作者须将上年所刊载作品复印件(用稿通知)及稿费汇款单等有效凭证,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核实审定后兑奖,若未按时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