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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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12
(2014年5月26日师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保障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询问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题询问是县人大常委会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的询问。专题询问的主体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象为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专题询问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办事、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的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委(室)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题询问的议题。
  第五条  专题询问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专题询问的目的、询问内容、方式、程序、时间、参加人员和工作分工等内容。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围绕专题询问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再根据视察或调研的情况确定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
  专题询问的具体内容,也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第六条  专题询问议题所涉及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应当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有关委(室),再由常委会办公室于会议举行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拟提出询问的,应当在会前将拟询问的具体问题交由常委会有关委(室)汇总,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第七条  专题询问一般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采取联组会议方式进行,由常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经主任会议研究,县人大常委会也可就某一事项,单独召开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专题询问会。
  受询问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八条  专题询问的事项应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的内容提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后,由受询问的“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一个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可以要求一个部门主答,其他部门补充回答。询问人可以要求参加受询问机关的负责人回答,也可由受询问机关确定有关负责人回答。
  第九条  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联组会议上提出询问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询问时,应当经主持人准许。
  询问人提出问题应紧扣议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具有针对性。被询问人回答询问应准确详实,避免答非所问、照本宣科、套话空话。
  第十条  询问人在听取回答后,就同一问题可以补充询问。县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也可就不清楚的问题进行补充询问。
  第十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被询问机关或部门的负责人回答询问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十二条  专题询问结束后,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对审议情况和专题询问情况进行整理,形成意见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交“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应将办理情况在常委会要求的期限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应对专题询问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受询问机关或部门承诺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应实行重点督办。
  第十三条  专题询问的有关情况应通过师宗人大网站及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题询问实录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认真整理,汇编成县人大常委会会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