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民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05
(2008年5月 26日师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1日师宗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1日师宗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拓展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渠道,根据由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县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由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程等有关事项,通过师宗电视台、师宗人大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申请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于会议召开3日前,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经同意后领取旁听证,凭旁听证旁听常委会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邀请有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的旁听人旁听常委会会议。
第五条 办公室应及时将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及资料(涉密的除外)印发旁听公民,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设立旁听席。旁听会议的公民应当佩戴旁听证,服从会议的安排,遵守会场纪律。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可以召集旁听会议的公民进行座谈,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旁听会议的公民对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办公室反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