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律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1-08-31

(2008年7月31日师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体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庄重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对会议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并告知常委会办公室。

  二、依照法律规定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列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时,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说明情况并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委派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同时告知常委会办公室。

  三、安排列席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直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按会议通知的人员名单和要求,按时列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说明情况并书面请假,同时告知常委会办公室。

  四、根据有关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必须着正装,即穿制服或深色西服、套裙、有领衬衫等。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着装应整洁大方。

  五、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无故退会和未经批准不到会的,作缺席处理;在会议中,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交头接耳等,要保持会场秩序和安静。

  六、实行考勤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定列席人员和决定列席人员的请假、缺席等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记录,根据情况,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